为切实解决我县教师短缺突出问题,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专业要求
中小学同工同酬教师140名,幼儿园教师20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2.2023年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学一线公益性岗位教师和临聘教师(需出具相关文件或单位证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3.应聘人员须为靖边县户籍,户籍以2023年1月1日前落户为准。
4.学历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高中学校任教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初中具备全日制大学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
7.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3.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通过(网址:***)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6月26日 08:00 至6月30日18:0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人社局和教体局共同对报考人员所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面试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完成。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中小学幼儿教师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日期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在本县设考点,具体地址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由考生网上自行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若报考或资格复审人员不足,可降低为 1:2,仍未达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核减信息将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根据各学科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者持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查,由教体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主要以组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考生面对评委讲授8分钟的简约课,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加才艺展示两项进行,时间总计12分钟。面试内容为相应学段课程教材内容。
(七)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高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组织人员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分组进行面试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最终面试成绩。具体方法:用本岗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面试小组考生有效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小组的加权系数(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用各面试小组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小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八)结果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额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征信报告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一)岗前培训
所聘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管理
(一)所聘人员实行编制外备案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期五年(试用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或自动辞职者,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聘期内不得调离县教体系统。聘期满五年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类学校间调动。
(二)聘用人员与所在学校和教体局签订劳务合同。
(三)聘用人员与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四)聘用期间,由教体局和学校负责日常管理,与公办教师同考核同奖惩,实行学期考评,学年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进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内经学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进入下一年度聘用,凡不履行劳务合同或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务合同、不再续聘。若考取其他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者,须履行解聘手续。
(五)凡符合职称评聘条件者,根据学校空岗情况,与学校公办教师一同考核排名,按社会人员评聘职称及晋级晋档。
(六)聘用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符合靖边县农村教师选调进城任教条件的,可申请选调任教。
六、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考生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照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拟聘用人员须接受人社局、教体局的分配。
(三)本次考试不确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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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公开招聘同工同酬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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